绥芬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绥芬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是一座风光秀丽的边境山城。毗邻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边境线长27.5公里。全市面积460平方公里,人口15万。绥芬河是省辖计划单列市,也是我国重要的沿边开放城市,设有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中俄贸易综合体。绥芬河是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的国际大通道。绥芬河处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是我国滨绥铁路和301国道的东端起点,西距牡丹江市156公里、哈尔滨市460公里,东距俄罗斯对应口岸波格拉尼奇内26公里、滨海边疆区首府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230公里、远东最大的自由经济区纳霍德卡369公里。通过绥芬河口岸,经俄罗斯远东港口群,连接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被誉为东北亚和亚太地区的”黄金通道”。绥芬河拥有现代化的铁路口岸、公路口岸和即将开通的航空口岸。过货量占全国边境陆路口岸的第三位,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边境陆路口岸的第一位。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绥芬河初步成为了一个以国际区域物流为重点,以铁路运输为主体,以陆海联运为链条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